各相關單位及教師: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并舉,推動建立以創(chuàng)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推動學術繁榮,促進科技人才成長,激發(fā)人才創(chuàng)新活力,現將2022年沈陽市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圍
本評選面向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農業(yè)科學、醫(yī)藥科學等自然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學發(fā)現,能夠開拓和引領學科發(fā)展,推動科學前沿取得突破的學術成果。成果必須是完成人在某一學科領域長期從事科學研究的相關論文、專著和成果應用實踐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夠綜合反映該系列成果的學術價值、貢獻、影響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創(chuàng)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著作等。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工作單位及完成該項成果時所在單位在我市,學風正派,品行端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須為代表性論著的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2.發(fā)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guī)律,并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說;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進行系統(tǒng)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三)申報成果須得到學術界公認。申報的代表性成果已公開發(fā)表或出版2年以上。申報時需提供5篇(部)以上(含)與該成果相關的論文或專著作為支撐,至少包含1篇中國境內出版機構出版的學術論著。要求完成人必須是論文或專著的作者。
(四)每項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個。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進行申報。
(五)涉及與國外合作的論著,中方學者需是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國內單位,并由國外合作者或合作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并同意中方學者單獨申報獎勵。
(六)申報成果不得涉密。
(七)申報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八)往屆已獲獎成果和往屆參加評選未獲獎成果且至今仍無實質性進展的,不再參評。
(九)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不再參評。
三、上報材料要求
(一)上報材料包括word電子版申報書和紙版申報材料,單位推薦意見填寫完整,將主要附件附在申報書后一并裝訂成冊構成紙版申報材料。
(二)提交的所有紙版申報材料要用A4紙雙面打印,主要附件附在申報書后方。
(三)所有報送的紙版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四、申報時間
2022年沈陽市自然科學學術成果評價申報工作10月21日截止。
五、評審表彰
市科協(xié)組織專家對申報學術成果進行評審,對獲獎成果頒發(fā)證書,其中對獲評一等、二等成果擬給予成果分享、交流報告費資助,并優(yōu)先推薦申報遼寧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獲獎成果推薦單位要組織召開自然科學學術成果報告會或座談會,邀請獲獎人員分享經驗、交流心得。
六、聯系方式
聯 系 人:于老師
聯系電話:2468609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沈陽市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申報書
2.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學科分類名稱與代碼
3.沈陽市自然科學學術成果獎評選推薦匯總表
4.報獎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