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工作職能
負責審批,、設立或撤銷學校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有關學位申請、授予規(guī)章制度及審查學位申請人員,、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和處理學位授予中相關問題等工作,。
二、部門工作職責
1.審批學校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作出設立或撤銷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定,;
2.審議有關學士學位申請,、碩士學位申請、授予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3.審查通過申請學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4.審查通過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5.作出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的決定,;
6.審核批準已有各學位授權點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7.作出撤消因違反規(guī)定授予或錯授學位的決定,;
8.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異議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
9.受理有關學位的申訴、異議,,對申訴和異議進行復核,;
10.在國家授權范圍內(nèi),審議學位授權學科的設立,、調(diào)整和撤銷事宜,;
11.履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學士、碩士學位工作職責,。
三,、主任崗位職責
1.定期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副主任會議,依據(jù)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規(guī)定,,確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人選,;
2.定期組織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
3.負責審議學位申請,、授予有關工作以及處理學位授予中出現(xiàn)的相關問題。
四,、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xié)助主任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
2.負責審議有關學位申請、授予規(guī)章制度工作,;
3.負責處理學位授予中相關問題的工作,。